(2020年7月12日瀘州市作家協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瀘州市作家協會是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全市作家和文學工作者自愿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社會力量。市作協是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成員,接受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
第二條 瀘州市作家協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發展觀,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瀘州各民族作家,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更大努力。
第三條 加強理論武裝。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聯文藝工作的“四封信、四個講話”思想精髓,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第四條 強化政治意識。本協會是市委宣傳部、市文聯黨組直接領導下的依法登記、依章治理的人民團體,是文聯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文聯內部享有平等的權利;市、區縣各文藝家協會同時是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將努力創造條件成立中國共產黨的功能性基層黨組織。成立支部或者聯合支部。加強黨的建設,創新黨建活動,發揮對協會工作的政治保障、力量支撐和監督約束作用。協會黨組織書記協助、保障、支持、監督主席工作。對非中共黨員會員,要開展黨的統戰工作,成立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構成的新文藝統戰組織。
第六條 協會工作的重要事項、重大活動安排、大額度經費使用、重要人事安排調整等,應主動請示、報告市文聯黨組并征得原則性同意。協會要主動邀請文聯領導、聯系協會機關干部、藝術指導委員會有關成員、名譽主席副主席出席、指導協會活動。自覺在市文聯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會班子每年應向理事會和市文聯述德述藝、述職述廉,并接受市文聯的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第七條 樹立行業新風尚,廉潔從業,打造廉潔清朗協會,落實協會領導班子廉政廉潔建設領導責任,協會主席、協會支部書記雙主體責任,協會領導成員聯系或者分管范圍內的分管責任。協會財務應接受市文聯和紀檢監察組織的會計監督、財務監督和紀律監督。加強廉政廉潔建設。
第八條 瀘州市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瀘州市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第十條 努力打造奪取“五個一”工程獎、巴蜀文藝獎、四川文學獎、四川少數民族優秀作品創作獎等獎項的精品力作,不斷打造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好作品。勇攀國家級獎項高峰。打造全國業界行業標準,推出大師級文藝人物。攀登文藝創作高原高峰。
第十一條 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文學專業知識、理論,研究和解決文學領域中的各類問題,提升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和文學藝術素養。
第十二條 舉辦采風、評比、研討、講座等文學活動,組織會員參加各類文學藝術實踐,支持會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創作出富有時代精神、民族特色、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各類文學作品。
第十三條 支持和引導群眾性業余文學創作活動,發現和培養文學新生力量,以多種方式和途徑,對優秀的人才和成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組織會員搜集、整理、提煉我國尤其是本地民間優秀文化資源,繼承和發揚民間文學優良傳統。
第十五條 努力辦好本會的文學期刊和網站,不斷提高質量,堅持正確導向,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六條 依法維護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和權益。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自由討論,推動文學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
第十七條 積極參加中國作家協會、四川省作家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強與市內外、省內外文學團體的交流,加強與其他文藝團體的協作。
第十八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組成。
第十九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我市從事文學創作、文學理論、文學教育、文學組織工作者,其作品、論著及其文學組織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均可加入本會。
第二十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各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二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1、凡在省級舉辦的文學比賽中獲創作三等獎以上者;或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5件文學作品者;或在市級文學比賽中獲得創作一二等獎者;或在市級刊物發表文學作品10件以上者。
2、從事文學編輯及文學組織工作有一定成績者。
3、凡中國作家協會、四川省作家協會在本市的會員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4、對文學事業有特殊貢獻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破格吸收入會。
第二十一條 特殊優秀人才可由市文聯向協會推薦為會員,協會應特事特辦。高質量發展壯大會員隊伍。
第二十二條 凡本市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準登記的有關文學團體以及各區縣文學工作者協會,自愿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文學創作等合法權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
3.接受本會分配的任務;
4.按期交納會費;
5.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二十五條 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嚴重違背社會主義公民道德準則、嚴重違背職業道德或因違法犯罪被剝奪公民權者,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六條 會員兩年以上(含兩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本會的最高機構為瀘州市作家協會全市代表大會。全市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審議和批準會務工作報告;
2.制定和修改瀘州市作家協會章程;
3.選舉產生作協理事會;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大會決議。
第二十八條 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充分協商,按照民主程序推選產生,具體名額分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由全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必要時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
第三十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為主組成常務理事會。經主席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多人,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定事項。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職務,由理事會推選。名譽職務任期一屆。
第三十二條 本會視工作需要下設專業委員會和相應的文化開發、咨詢、培訓、服務、經營機構。本會為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四川省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換屆工作、方案應報經市文聯黨組研究決定。換屆期間,協會領導班子以及成員(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法人代表),由協會推選商量提出初步建議名單,由市文聯黨組組織協會會員或者代表民主推薦和考察,形成考察組建議名單,和協會班子商議之后提交黨組研究,形成黨組意見名單,返回協會會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依程序產生。協會會員跨協會任職要從嚴調配。協會會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文聯黨組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或者協會建議,調整(提拔、降職、撤換)協會領導干部。協會主席可以采取公選方式產生。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依法登記。在民政部門登記和接受監督檢查。法人代表由協會主席在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中提名,主席團討論,征求文聯意見之后,報告民政局登記確認。協會主席可以在報經文聯、民政局同意后撤換法人代表。
第三十五條 協會領導班子必須具備講政治、懂業務、能干事、愿服務四條標準。協會領導班子堅持年齡、專長、性別結構優化原則,應有創作、轉化、展示、經紀等各個方面的優秀人才。協會應堅持吸納人才五湖四海、不拘一格,創作作品吞吐風云、緊扣時代,舉辦活動費省效宏、生機勃勃,開拓事業推陳出新、天下為公。協會要有人才理事,有陣地議事,有經費辦事,有制度管事,有低成本、常態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要肩負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協會班子、主要負責人員出現了政治、組織、法律、紀律等方面的較大的責任問題,并產生較大不良后果,應自覺在文聯領導下進行組織整頓,開展批評教育、改組協會領導班子、直至取消該協會和重新進行組織構建等等。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2.社會資助及個人捐助;
3.有償服務收入;
4.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自覺增強造血功能。引入市場化機制,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增加收入、擴充經費,增強造血功能,確保協會有必要經費辦事。國有資產和會產分開,財政資金和協會創收明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收支情況,由經費主管人每年在年會上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瀘州市作家協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