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齡童七樓摔下慘死 房客索賠房東
事件:3月28日中午12:06,在藍田鎮重灣藍星街3號出租屋內,七樓陽臺,不到2歲的樂樂(化名)拉肚子,蹲在地上屙屎,媽媽因為上夜班,正在臥室睡覺。勤快的爸爸見兒子把地弄臟了,就清理起來。樂樂屙完,扶著身邊的欄桿站起,悲劇瞬間發生,生銹的欄桿突然斷裂,小孩掉下去了,欄桿也摔成了碎片。
房客房東曾經和睦相處
沒想到在3月28日中午12點06分,就發生了因鐵欄桿生銹,樂樂從七樓陽臺摔下慘死的悲劇。
當天,紀玉瓊接到不幸的消息匆匆趕到醫院,想起樂樂燦爛的微笑,她大哭一場,節儉的她還遞給張女士100元錢。
房主的母親:娃娃是他們整死了丟下樓的
紀玉瓊提起馬先生夫婦就來氣,她說:“弄大一個娃兒,不可能從欄桿斷的地方鉆得出去,我的頭都過不了,我比過的。是有人把娃兒整死了丟下樓陷害我、整我,心子黑得很。監護人是你,當事人也是你,出事了關我屁事呀?還找我要三四萬元錢,我拿給你了就是我推下去的,我最多當鄰居送禮,送個兩三千元錢不得了了。”
紀玉瓊是113地質隊家屬,沒有退休工資,之前,她曉得欄桿易斷,尋思著再收點房租就把欄桿換了。事發當天,紀玉瓊正在煮稀飯、做涼面,準備喊樂樂來吃。突然,紀玉瓊聽到“轟隆”一聲響,她心想樓上又干啥子了,然后看見馬先生和張女士一前一后飛奔下樓。
“樓上樓下有兩個廁所,你為啥要讓小孩到陽臺屙屎?你們要2萬元錢的安葬費,另外還要幾十萬元的賠償費,明顯是有人故意把小孩丟下去,好霸占我的房子。”紀玉瓊激動地說。“未經我同意,尸體在我家里停了60個小時,三天兩夜,該收你多少錢?還把我的花園搞得臭氣熏天,鄰居都來攆,你在醫院死的,把他放在醫院嘛,醫院曉得處理,你抱回來害我!”紀玉瓊生氣地說,“我堅決不私了,必須走法律程序,官司打下來,該打我的板子打就是,是我的責任再多錢我都拿。”
換鎖是為保護現場
至于在租賃期間為什么換鎖,紀玉瓊的解釋是她要保護現場,等官司打完了,該退張女士夫婦倆多少錢她曉得退。
當初租房子時,張女士和房東沒簽合同,交了房租連個收條都沒打。張女士悲傷難抑,大聲質問紀玉瓊:“我花錢租的房子,我沒說退房,你未經我同意,咋把門鎖換了,我們約定的期限還沒到。”
紀玉瓊毫不示弱:“除非派出所的人來,我是不得讓你進屋的,我要保護現場。”
租房方:不想上訴 愿協商解決
出事的房子是紀玉瓊的兒子彭正茂的,他今年42歲,去年9月份搬走。據悉,彭正茂因病致殘坐輪椅,從市農業銀行江陽支行病退,先前住在出事的房子里,由于樓層高,自己腿腳不方便,就去龍馬大道那邊租了一套電梯公寓住,月租金800元。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張女士說,出事后,張女士的父母、哥哥三個人找到彭先生,大家的意思是事情不發生是發生了,能協商解決盡量協商解決,不想勞民傷財去打官司。彭先生同意并提議去單位借錢,但沒有借到。彭先生說他自己還有3000元錢,讓他們先拿去把小孩安葬了再說,但聞訊趕來的紀玉瓊阻止彭先生付錢,并把他推回家了。
交談中,彭先生也表示,室外欄桿風吹雨打的生銹了,正準備換,沒想到這么快就出事了。
律師說法:根據情況定責任
小孩在出租屋墜亡,房東究竟有沒有責任?責任有多大?在租賃期間,房東母親的換鎖行為對不對?欄桿嚴重銹斷,那么房子在交付業主使用10年后,開發商還有沒有責任?記者帶著這些疑問采訪了四川蜀光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學章。
羅學章分析說,10年的欄桿,重灣沒有酸、腐蝕企業,1歲零10個月的小孩都能把欄桿推斷,按慣例是不能銹到這種程度。開發商安裝的欄桿是有標準的,事主可以到瀘州市檔案館查詢欄桿的密度、高度、材質等是否經過檢測?是哪個廠家生產的?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如果開發商的欄桿沒達到國家標準,則要負60%的責任。如果開發商安裝的欄桿的高度、密度、材質均達到了國家標準,那么房東的責任就大了,要承擔80%——既然安全隱患已經暴露,為啥疏于管理、不換新的欄桿呢?假如欄桿是好的,小孩翻下去了,毫無疑問是監護人的全責。其次,是監護人的責任,占20%,一歲多的小孩,大人要特別注意,如果大人仔細些,就不會發生悲劇了。
羅學章對房東母親的換鎖行為解釋道:保護現場是公安機關的事情,要貼封條的。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沒有保護現場的義務。張女士和房主的租賃關系是存在的,房東單方面取消約定,驅逐房客出門是錯誤的,房東的母親不該換鎖。
羅學章律師建議馬先生夫婦:第一步,雙方協商解決;第二步,找藍田街道辦公室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主持調解;第三步,走法律程序。最后,羅學章律師說,最好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解決。
最新進展:在記者的勸慰和見證下,紀玉瓊最后打開了門,主動退還一個月的房租500元和300元保證金,共計800元給張女士,并允許張女士把衣物等個人用品收拾帶走。張女士見紀玉瓊態度變好,也主動把3月23日到4月3日這段時間的房錢共計150元交給她,紀玉瓊最后收了100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