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修訂前、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guān)于對死刑執(zhí)行方式的變更之處,折射出了我們身處的這個社會日趨文明的進程。法律對注射這一死刑執(zhí)行方式的確立,體現(xiàn)了對人的尊重、對人權(quán)的保護這個當今世界的主流理念甚至已惠澤到罪該至死的人犯。撫今追古,筆者不免有所思、有所感,欲就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的沿革變遷進行一點芻議。
《易·師卦》說:“師出于律”。指含有初始意義的刑罰源于原始社會時期,各氏族部落為保證本部落在爭奪生存條件的戰(zhàn)爭中取得勝利而制定的軍紀,后軍紀逐漸演變成軍法。這從大家耳熟能詳?shù)碾娨晞 端疂G傳》中官府公家對宋江、林沖等梁山好漢呼之為“賊配軍”的情節(jié)中,也不難窺透出好漢們獲罪之刑實脫胎于軍法的原始遺跡來。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概因年代久遠,史料缺失,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朝的法律,其內(nèi)容已難詳考。據(jù)后代《隋書·經(jīng)籍志》記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其中“正刑有五”系指夏朝制定有五種懲罰罪犯的刑罰,它們分別是墨刑:又稱黥刑,即刺面并涂上墨;劓刑:即割鼻;臏刑:周時稱刖,即斬掉左腳、右腳或者斬雙腳;宮刑:又稱淫
刑、腐刑,即毀壞生殖器;大辟:即死刑,而秦漢前的死刑種類繁多,如烹(把人扔進有沸水的鼎鑊中燙死)、車裂(五馬分尸)、梟首(砍頭后懸掛示眾)、棄市(鬧市斬首后暴尸于眾)、凌遲(千刀萬剮)等。這五種刑罰為后代的商朝、 周朝所沿襲,史稱“奴隸制五刑”。其野蠻慘酷、血腥殘忍的程度,足以令身為后人的我們思之悚栗。
秦滅六國,鑒于正值大亂一統(tǒng),新生皇權(quán)面臨各種反抗、顛覆勢力的虎視眈眈的特殊歷史背景下,始皇帝贏政自然非常推崇韓非所倡導的“法治”主張,大行嚴刑峻法,動輒濫用死刑和肉刑,因此留下了“暴秦酷法”的惡名于史冊。秦終二世而亡。時移世易,當秦時明月同樣照映到了獵獵初展的西漢王旗的那一刻,漢帝國的統(tǒng)治者已經(jīng)覺悟到了暴政亡秦的歷史教訓。漢王朝故此摒棄嚴刑峻法的法家思想,推崇“德主刑輔”、“禮法并用”的儒家法制思想,進行約法省刑。據(jù)《漢書·刑法志》記載: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犯罪當處刖刑(即臏刑,周時稱刖),其女緹縈上書文帝,愿“沒為官婢”以替父贖罪。文帝聞知,既憐緹縈孝心,又感“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因此下詔廢除肉刑,改革刑罰制度。以笞、徒、死之刑來替代黥(即墨刑)、劓、刖三種肉刑,把奴隸制社會遺留下來的殘人肢體的肉刑從法律上正式予以廢除。中國封建刑罰制度邁出了走向文明的第一步。
伴隨著人類文明的巨輪那艱難沉重而又始終曲折前行的步履,歷史的巨卷翻到了隋開皇元年(公元581年)的那一頁。
隋文帝楊堅下詔制定并頒行了《新律》,后又于開皇三年修訂了新律,這便是中國法制史上著名的《開皇律》。它摒棄了前代一切酷刑,確立了較過去歷朝都更為寬松仁和的“封建制五刑”。它們包括笞(即用法定規(guī)格的荊條擊打犯人的臀或腿部)、杖(即用法定規(guī)格的常行杖擊打犯人的臀、腿或背部)、徒(即在一定時期內(nèi)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強迫其戴著鉗或枷服勞役)、流(即將罪犯遣送到指定的邊遠地區(qū)并強制服勞役且不準回原籍)、死。封建制五刑制度的確立,使中國古代刑罰制度走向正規(guī)化,朝著較為文明的方向又邁出了一大步。以后的唐、宋、元、明歷代刑罰制度,雖反映出刑罰時輕時重,肉刑也時廢時復。一如電視劇《水滸傳》中所反映出的宋代“刺配”之刑,就是復活了古代的肉刑——黥刑。但無論是時輕時重也好或者時廢時復也罷,“封建制五刑”自隋朝以后始終被各封建王朝確立為“正刑”,整個封建刑罰制度總的趨勢是朝著更為文明的方向漸進。
歷史總是由野蠻走向文明,讓我們高擎起文明的火炬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