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瀘州市委宣傳部
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關于開展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推選的
通 知
各區、縣委宣傳部和文聯,市級有關單位,企業文聯,公安文聯,市屬各文藝家協會: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將開展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推選工作。現將本次推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激勵我市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按照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要求,積極開展文藝創作、生產和演播,推動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促進我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為我市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文化條件。
二、推選范圍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瀘州行政區域內所屬的文學(含文藝評論)、美術、書法(含硬筆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民間文藝、廣播影視10個文藝門類的作者,在國內外公開發表、公演、展覽、播出的文藝作品;正式出版的個人專著;經市級及其以上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刊型內部資料上發表的文藝作品;在市級以上公演、展覽、播出的文藝作品。
三、推選標準
參選作品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高揚主旋律,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反映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和成果,反映瀘州“四個四”發展戰略成效,反映瀘州人文特色,具有較高思想藝術水準和較好的社會影響。
四、申報、推選程序
市級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市屬各文藝家協會、企業文聯、公安文聯申報,并由上述受理申報單位按《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推選實施細則》(附件2)的規定嚴格初審、匯總后,報市評選辦;無法歸口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市評選辦申報,由市評選辦組織初審;各區縣作者的作品由區縣委宣傳部牽頭,會同本區縣文體廣電局、文聯初審匯總后報市評選辦。對審查初審通過的作品,由市評選辦組織各初評機構、各門類評審小組、專家復審組分別進行初評、評審、復審工作,再由市評選領導小組最后審定各等級獲獎項目,報市政府核準后予以通報表彰。
五、推選時間安排
8月,各單位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上報《申報作品匯總表》(附件4);9月1日-9月20日,組織各初評機構開展初評工作; 9月21日—10月10日,組織各門類評審小組開展評審工作;10月11日—10月31日,組織專家復審組開展復審工作;11月,市評選領導小組對復審結果進行審定,再報市政府核準后予以通報表彰。
六、組織領導
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推選工作由評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最終審定獲獎成果(評選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
市評選辦公室負責推選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市評選辦公室設在市文聯。
七、市推選辦聯系方式
地址:瀘州市江陽區忠山路二段8號市文聯辦公室。
郵編:646000
電話:0830-3197610
傳真:0830-3118214
電子郵件:1140914504@qq.com
附件:1.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評選領導小組;
2.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推選實施細則;
3.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推選申報評審表;
4.瀘州市第三屆優秀文藝作品推選申報匯總表。
中共瀘州市委宣傳部
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