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辦法
(2015年5月28日四川省作家協會七屆主席團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鼓勵四川作家創作優秀文學作品,推動四川文學事業大發展大繁榮,遵照“四川文學獎”為四川省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及其評獎規則的要求,特就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工作制定此辦法。
一、指導思想
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思想性和藝術性盡可能完美地統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少而精的評選原則,保證質量,體現導向性和權威性。
二、獎項設置
1.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設置獎項8個,評獲獎作品總數16件:長篇小說獎2部、中短篇小說獎(含小小說)3部(篇),詩歌獎3部,散文獎(含雜文、隨筆)3部,報告文學獎(含紀實文學、非虛構文學)2部(篇),兒童文學獎1部(篇),文學理論評論獎1部(篇),文學翻譯獎1部(篇)。
2.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可根據本屆申報作品情況,對獲獎作品數量分配進行適度平衡與調整。
3.本屆“四川文學獎”獎金為每件2萬元人民幣。
三、評獎范圍
1.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凡四川籍作者或在川內工作一年以上的省外籍作者,由中國大陸地區經國家批準的報紙、刊物、出版社和網站首次發表或出版的文學作品,只要符合評選體裁、門類要求,均可申報參評。
2.長篇小說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中短篇小說以單篇形式參評;小小說、詩歌、散文,以成書形式參評;報告文學、兒童文學、文學理論評論、文學翻譯,以成書或單篇形式參評。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作品參評。單篇以首發報刊作品參評,不接受文集收錄的作品。
3.每個作者只能申報一件作品。
4.省作協各團體會員單位和川內出版社為推薦作品單位,每個團體會員單位推薦作品原則上不超過5件,各出版社推薦作品原則上不超過3件。各團體會員單位和出版社推薦作品原則上不重復。省直單位的作者和非團體會員單位的作者向省作協創聯部申報作品,省作協創聯部推薦作品原則上不超過20件。
5.已獲中國作家協會主辦的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兒童文學獎的作品,授予“‘四川文學獎’特別榮譽獎”稱號,不再參與本屆“四川文學獎”評獎。
四、評獎標準
第八屆“四川文學獎”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成果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鼓勵具有深刻的思想內涵、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的作品。對于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和人民主體地位、體現中國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作品,以及展示四川經濟社會重大發展、講述“四川故事”的優秀作品,尤應予以關注。
五、評獎機構
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工作,由四川省作家協會在省委宣傳部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
1.設立評獎委員會。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和委員若干人,負責本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工作的領導、統籌和協調。
2.設立專家評審組。各獎項均設專家評審組,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1人,成員3或5人,負責對初選推薦作品進行評審。
3.設立初評小組。各團體會員單位和出版社,組建3或5人組成的初評小組,負責對申報作品進行初評與篩選。省直單位作者和非團體會員單位作者申報作品,由省作協創聯部組織專家形成初評小組進行初評與篩選。為確保公開、公正、公平,省作協創研室專家不參與初評小組。
4.設立評獎辦公室。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辦公室設在四川省作家協會創作研究室,負責組織、協調評獎活動的具體業務工作。
5.設立紀檢監察組。第八屆“四川文學獎”紀檢監察組嚴格執行評獎紀律,負責評獎工作各個環節的紀律監察工作,確保整個評獎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六、評選程序
第八屆“四川文學獎”按照初評、專家評審、終審和審定的程序進行。
初評。初評小組全面征集本地區、本系統、本出版社參評作品,評選出優秀作品(不分體裁),寫出推薦理由,報送評獎辦公室。
不接受個人直接向專家評審組和評獎委員會申報作品。但初評工作中若有十分優秀作品遺漏,由1名專家評審組成員提議并有2名專家評審組成員附議(書面)的,亦可進入專家評審階段。此類情形須報紀檢監察組備案。
2、專家評審。評獎辦公室將初評推薦作品匯總分類后,提交各專家評審組評審。專家評審組對初選推薦作品進行審讀、評選,以無計名投票方式評選出該門類的獲獎作品,并按得票多少為序送交評獎委員會終評。
未經初評通過的作品,不得提交專家評審組評審。
3、終評。評獎委員會對各專家評審組提交的評定結果進行審查認定,聽取紀檢監察組意見,確定本屆獲獎作品篇目。
未經專家評審組評審通過的作品,不得提交評獎委員會審查認定后公示。
4、審定。評獎委員會將終審通過的本屆獲獎作品,經省作協主席辦公會確認后上報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審定。
七、評獎紀律
1.嚴禁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評獎機構組成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獎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其工作資格和有關作品的參評資格均予以取消。
2.評獎機構組成人員如有作品參評,或系參評作品的編輯、參評作品所屬的文庫或叢書的主編、參評作者的親屬、參評作品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主動回避。相關人員可選擇退出評獎機構,或作品退出評選。
3.為開展工作和鼓勵更多作者創作熱情,本屆省作協主席、駐會副主席的作品不參與評獎。
八、時間安排
1.2015年6月1日,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工作正式啟動。
2.2015年8月15日前,初評工作結束。各初評小組將申報表和作品原件(一式7份)報送評獎辦公室。
3.2015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專家評審組完成評選,將入選作品送交評獎辦公室。
4.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評獎委員會評審、四川省作協主席辦公會議確認獲獎作品;在《作家文匯》報和四川作家網上公示;上報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審定。
5.2015年12月,舉行頒獎儀式。
本辦法有未盡事項,由第八屆“四川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補充完善,由評獎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第八屆“四川文學獎”申報表(下載地址)